| 2009/6/30 |
1.事實發生日:98/06/30
2.公司名稱: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發生緣由:
一、通過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事宜案
1.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經九十八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,擬以股東股息紅利53,172,160元及
員工紅利5,974,398元,轉增資配發普通股5,564,194股(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246,978股
),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,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8年6月19日金管證
發字第 098003070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。
本次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:
a.股東股票紅利新台幣53,172,1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,317,216股,依除權基準日股東
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,每仟股無償配發25股。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,自配股基準
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合併湊足一股,其併湊不足部分,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
,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。
b.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5,974,398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46,978股,依本公司員工紅利分派
辦法分配之。
c.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。
2.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425,377,316元,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,
每股配發新台幣2元。
3.擬定於民國98年7月22日為除權(息)基準日及增資基準日,並自民國98年7月18日起至
同年7月22日止依法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;現金股利謹訂於民國98年8月26日發放,
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行,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
股東。
二、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被投資公司漢達電能股份有限公司案。
三、通過本公司100%轉投資子公司漢達電能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。
6.因應措施:不適用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 |